用大片海苔或包或捲,不管它是用何種名稱,用二張塑膠片分別包或捲成長條狀的包裝方式,就是要有(創作人)專利權人的授權。
雖然,各家發想了不同的菜單,不過,包裝方式如同廚師比賽時的"擺盤藝術",是比賽的重點之一,不能複製和模仿。
店家在使用了人家創作出來的方式時,可否尊重了(創作人)專利權人和是否有授權。
否則,就等著偷別人的創作就好了。創作人也不用費盡心力想破頭的創作了。
為了創作人的權利,就有了法律上的保護。
專利法
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
第 一 章 總則
第 1 條 為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與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坊間有人使用具有專利保護的包裝,或包或捲的飯捲,有授權嗎? 買的時候記的問一下店家有無授權,如果沒有,請尊重創作人的權利。
猶如不認識的人進了你家東看西看,再出去,完全無視你和家人的存在,這是不尊重。也是"侵權"。侵犯你全家的基本人權。
商場仿冒昌獗,苦心想出的點子就是為了保障權利才會申請專利。如此,還被人侵犯了權利。那,創作人的人權呢?
其實,中華民國的專利法有明訂,發明專利保護20年,新型(改良)專利10年,過了保護期。大家就都可以使用。
請鼓勵發明人用力發想更多的"好用",大家一起來舉發"侵權"。
舉發人可以是"客人","員工","朋友","親人"...
用你的可錄影手機拍下製造的過程和場所的外貌,再寄給專利權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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